爱琴海东部的晨曦,如同稀释的蛋黄,缓慢地从墨黑的海平线下渗透上来,将天空染成一种忧郁的灰蓝色。海风依旧带着深夜的寒意,吹拂着“锚点”号锈迹斑斑的船舷。渔船已经驶离那片是非海域近二十海里,关闭了大部分灯光,只在桅杆顶端亮着一盏昏黄的、符合规定的航行灯,在渐亮的天光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它此刻看起来,与爱琴海上成千上万艘普通的、为生计奔波的渔船没有任何区别,缓缓向着东北方向,一个远离主要航线的无名小海湾驶去——那里是苏瑾预设的、与“信天翁”直升机汇合的几个备用地点之一。
船舱里,气氛并未因远离风暴中心而轻松。相反,一种更为沉重的等待,压在每个人的心头。柴油引擎单调的轰鸣声,成了背景里唯一的噪音。阿九面前的几块屏幕,依然亮着,但显示的不再是实时画面,而是密密麻麻的数据流、经过软件解析的通讯记录文本,以及不断更新的信号频谱图。距离拉开,信号延迟增大,但阿九利用之前植入美军部分通讯节点的“逻辑炸弹”和“后门”,结合“锚点”号上经过特殊改装的、功率强大的被动接收阵列,依然能够艰难地、片段式地获取“海妖号”及美军编队的一些关键通讯信息。
林晚(莱拉)几乎没有合眼。她蜷缩在角落里,裹着那条散发着霉味的毯子,手里捧着的咖啡早已冰冷,却无意识地将杯子贴在脸颊,汲取着那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凉意,试图让自己因缺乏睡眠和高度紧张而隐隐作痛的太阳穴舒服一些。她的目光大部分时间落在屏幕上滚动的文字信息上,耳朵捕捉着阿九时不时低声汇报的关键词。
“鹰眼”在角落的简易铺位上,似乎睡着了,但身体依旧保持着某种随时可以弹起的姿态,肩头的绷带上渗出了点点暗红。“猎隼”则靠坐在他对面,闭目养神,但不时皱起的眉头显示他并未真正入睡,伤口的疼痛和失血后的虚弱仍在折磨着他。老鬼在驾驶舱,一边掌舵,一边警惕地扫视着雷达屏幕和海面,提防着任何可能的追踪或偶遇。
“取证小组对三件文物的初步检查记录,传输过来了,是碎片化的,但能拼凑出大概。”阿九的声音打破了舱内的沉寂,带着熬夜后的沙哑,但语气中有一丝如释重负,“记录很专业,符合标准证物处理流程。”
林晚立刻坐直身体,凑到屏幕前。“猎隼”也睁开了眼睛。
阿九将解码整理出的文本信息投射到主屏幕上:
时间戳: 当地时间 04:17 - 05:45 (对应“海妖号”上检查时段)
地点: “海妖号”,中央宴会厅后方储藏室
检查单位: 联合取证小组(NCIS主导,FBI艺术犯罪组远程协助)
物品编号: EVD-001 至 EVD-003 (EVD = Evidence, 证物)
EVD-001:
? 描述: 大型青铜铸造树形摆件/祭祀用品。主体为青铜树干及多层枝杈,枝端有九只形态各异的鸟形装饰(部分缺失或损坏)。树干盘绕龙(或蛇)形纹饰,基座有复杂云纹。整体高度约1.52米,最大宽度约0.85米,重量估计120-150公斤。表面覆盖不均匀的绿色及蓝绿色铜锈(孔雀石、蓝铜矿等),局部有红色土锈。有若干修补痕迹(现代工艺),部分枝杈有旧裂和新损(可能来自爆炸冲击或搬运)。
? 初步判断: 风格与古代中国(推测为商周时期)青铜器高度相似。工艺复杂,体型硕大,非寻常墓葬或窖藏所能出,具有极高历史和艺术价值。与数据库初步比对,无匹配记录。 随附文件(见下文)声称其为20世纪初从中国“合法流出”的私人收藏,但文件真实性存疑。
? 处理: 多角度高清拍照(含比例尺、色卡)。提取微量锈蚀及附着物样本。进行X射线荧光光谱(XRF)无损成分分析(初步结果显示为典型高锡铅青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探测仪扫描,在基座隐蔽处发现微弱标记信号(类型待进一步分析)。 登记后,使用定制加厚防震材料包裹,放入专用防撞运输箱,上锁,贴封条(封条编号:NCIS-ALPHA-001)。
EVD-002:
? 描述: 鎏金嵌宝铜壶。器形为侈口,束颈,鼓腹,圈足。通体鎏金,腹部主要纹饰为对称的兽面纹(饕餮纹),以绿松石、玛瑙镶嵌兽目。颈部及圈足饰窃曲纹。高约62厘米,腹径约35厘米。鎏金部分有磨损,镶嵌宝石有缺失。壶内有残留物(疑似酒类或香料,已取样)。
? 初步判断: 具有典型战国至汉代早期鎏金青铜器特征,镶嵌工艺精湛。与数据库初步比对,与1978年湖北某地博物馆失窃案中一件文物描述高度吻合(需进一步核实)。 随附文件声称来自中东某私人收藏,来源模糊。
? 处理: 拍照,取样,XRF分析(显示铜、金、汞成分,符合鎏金工艺)。登记,防撞材料包裹,专用箱封装(封条:NCIS-ALPHA-002)。
EVD-003:
? 描述: 青玉龙形佩饰/摆件。玉质青白,局部有褐色及黑色沁色。龙身蜷曲,呈S形,龙首回顾,龙身阴刻云纹及鳞纹。龙体中部有一穿孔(可能用于佩挂)。长度约41.5厘米,最宽处约8厘米。玉质温润,雕工流畅,有玻璃光泽。
? 初步判断: 具有汉代玉器典型特征,体型较大,雕工精湛,应为高等级墓葬或礼仪用品。与数据库初步比对,与1990年代河南某考古工地库房被盗文物记录中一件玉龙描述部分相似(需实物比对)。 随附文件声称来自东南亚古董市场,无明确来源证明。
? 处理: 拍照(重点拍摄玉质、沁色、刀工),紫外光检查(发现局部有现代胶粘剂残留,疑为修复痕迹)。登记,专用软囊包裹,防撞箱封装(封条:NCIS-ALPHA-003)。
随附文件: 发现于同一储藏室内,与三件文物放置在一起。为一套包括“购买合同”(阿拉伯文、英文)、“所有权证明”(模糊不清的公证文件复印件)、“出口许可”(某中东小国***门出具,真实性存疑)在内的纸质文件。文件提及卖方为匿名“欧洲收藏家”,买方为名为“Al-Muntaha Investment LLC”的离岸公司(注册于阿联酋拉斯海玛)。文件签署日期为三个月前。对文件进行初步技术检验:纸张、油墨为现代产品;印章模糊,疑为复印;部分签名笔迹雷同,有伪造嫌疑。 文件已单独封装(证物编号:DOC-001至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