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关于这三件文物的红色通告(Red Notice)及紫色通告(Purple Notice,针对特定犯罪模式)副本。
? 中国相关省级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出具的官方证明信函(经公证认证),证实其为被盗文物,要求返还。
? 关于“海妖号”及达西船长涉嫌参与国际文物走私网络、洗钱活动的初步情报摘要(部分匿名来源,但指向清晰)。
? 关于隐门欧洲艺术基金利用拍卖洗钱、进行非法交易的金融分析报告(同样经过技术处理,保护信源)。
“我们同时请求,”劳伦斯律师继续道,声音沉稳有力,“基于案件涉及正在进行的反恐及国家安全调查,且文物本身具有极高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极为脆弱,不宜长期处于不稳定保管环境,美方应在完成必要的司法程序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并允许中国指派的文物专家在第三方(如UNESCO或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监督下,对文物进行非破坏性鉴定和状况评估。”
苏瑾快速翻阅着文件的摘要和关键段落。这些文件,是她过去七十二小时内几乎不眠不休,调动了国内最顶级的文物专家、法律团队、情报分析人员,在极端保密和高效协同下完成的结晶。每一份证据,每一条法律依据,都经过反复推敲,力求无懈可击。这不是一份简单的请求,这是一份经过精密计算的法律战书,目标直指美国庞大司法体系的软肋——在国际舆论、道义压力以及确凿证据面前,其国内法中关于返还被盗文物的既有程序和司法实践。
“很好,劳伦斯律师,辛苦了。”苏瑾合上文件摘要,目光扫过桌边其他几位同样面容严肃、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一位是精通美国司法程序的出庭律师,一位是顶尖的文物鉴定和艺术品犯罪研究学者,还有两位是擅长处理国际政府间事务的前外交官。“文件立刻通过外交渠道(中国驻美大使馆、驻联合国代表团)和美国国务院礼宾司,同时递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的文件,通过我们在巴黎和里昂的联系人,以最快速度递交。所有递交过程,必须留下明确记录。”
“明白,伊莎贝拉女士。”劳伦斯律师点头,“我们会确保每一份文件都准确送达指定部门,并启动跟踪程序。预计美方相关部门(国务院法律顾问办公室、司法部资产没收与洗钱执法处、国土安全部调查局艺术品犯罪组等)会在24-48小时内收到文件,并开始内部评估和跨部门协调。这个过程不会快,尤其是涉及‘海妖号’这个被定性为涉恐的案件。”
“我们不需要他们快,”苏瑾走到会议桌另一端,那里挂着一幅巨大的世界地图,她的手指轻轻点在东地中海区域,“我们需要的是‘正式’。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将这三件文物的归属问题,从一个模糊的‘扣押物’,变成一个明确的、有法可依的‘国际追索请求’。这会在美国官僚体系内部制造一个必须被处理的议题,会吸引国会、媒体、学术界和国际社会的关注。这会成为一根刺,扎进他们原本可能想低调处理、甚至内部消化(比如通过民事没收程序最终拍卖)的算盘里。”
她顿了顿,目光锐利:“更重要的是,这会为我们争取时间,制造烟雾,分散注意力。当国务院、司法部、FBI的艺术犯罪组、HSI、甚至国会某个关注文化遗产的委员会,都开始过问这三件‘中国国宝’时,某些人(她意指隐门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想要在暗处操作,将文物‘消失’或‘转移’的难度就会呈指数级增加。而放射性标记这个意外,虽然增加了复杂性,但也使得任何对文物的不当处理,都可能引发更大的‘国家安全’质疑,这反而可能成为我们的保护层。”
那位前外交官,一位头发银白、气质沉稳的老者,缓缓开口:“伊莎贝拉女士,您说得对。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美方完全可能以‘案件涉及正在进行的国家安全调查’、‘文物是重要证据’、‘需优先进行反恐和反扩散调查’为由,无限期延迟甚至拒绝启动正式返还程序。他们甚至可以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或其他行政命令,将文物作为‘涉及国家安全资产’直接冻结。法律程序,只是我们手中的一把剑,能刺破对方的防御,但未必能一击致命。我们需要更多的杠杆。”
“杠杆会有的。”苏瑾走到窗边,望着窗外渐渐散去的晨雾,以及远处联合国万国宫朦胧的轮廓,“第一,国际舆论。我们已经联系了《纽约时报》、《卫报》、BBC、法新社等国际主流媒体中,长期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归还议题的记者和专栏作家。一份关于‘美军在地中海反恐行动中意外截获中国失窃千年国宝,中国正式启动追索程序’的新闻稿,正在精心打磨,会在适当时机——比如美方收到我们的正式文件后,但尚未做出公开回应前——由多个渠道同时发布。标题要醒目,内容要客观,但立场要清晰:保护人类共同文化遗产,支持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