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了眉头:“现在我们要上升一步,进行更加缜密的推理了。请注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士·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的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士·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认为有此可能!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士·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士·诺克斯是罪犯的假象,那未免太蠢了。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一千块钱的票子的事。他要是知道的话,就一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了。于是,单凭这一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了,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的密探呢——当然,身为密探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只能据此振振有词地推测她是清白的罢了。这个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我注意到她的脸越来越红了——她就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当诺克斯先生告诉我一千块钱票子的事的时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凶手,或者甚至只是凶手的同谋,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也许不会准许凶手去构陷诺克斯先生的。”
听到这儿,琼挺直了身子;接着又微微一笑,再向后靠了下去。阿仑·切奈霎霎眼。他一直注视着脚下的地毯,就好象那地毯是什么珍奇贵重的织物,引起了一位年轻考古学家的细心研究。
“因此——我已经使用了太多的因此吧,”埃勒里继续说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都排除在外,这两位既非凶手,也非同谋。
“这么一来,住在诺克斯家的人员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佣仆——这些人中会不会有凶手其人呢?不会,因为佣仆中没有一个曾经能够进入卡吉士家,制造针对卡吉士和史洛安的假线索——我们精心保存着一份进出卡吉士家的全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诺克斯先生的佣仆。那么,诺克斯先生的佣仆中,会不会有人是外面凶手的同谋,由同谋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呢?”
埃勒里笑了笑:“不会,我能证明不会。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被用来作为陷害他的工具,这个事实表明:凶手使用那架打字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因为,凶手赖以陷害诺克斯先生的唯一具体证据,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整个陷害阴谋的核心。(请注意,即使他在设计陷害之初,无法预料用什么特定的办法使诺克斯先生变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机上的某种特点的。)好,既然是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来陷害他,那么,如果两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机来打,对凶手显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机打的——第一封是用诺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的,而诺克斯先生的房子里面仅有的一架打字机却是‘雷鸣顿’牌……所以,既然凶手并没有用诺克斯先生的‘雷鸣顿’牌来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他无从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佣仆都可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的——事实上,他们来到他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凶手的同谋,如果有的话,凶手就会指使他去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一封信了。
“这就把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以及这所房子内的所有佣仆全都撇清了干系,既非凶手,也非同谋!但这又怎么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确是出自诺克斯的房子?”
埃勒里把烟蒂丢进了炉火:“现在咱们知道,信的作者虽然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写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写第一封信的时候,却并不是处身于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也不在那房子里——否则的话,他就会用那架打字机来打第一封信了。我们又知道,自从收到第一封信之后,没有外人曾被准许进入诺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外人,除了一个人之外。请听好,事实明摆着: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写第一封信,而能写第二封信的却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这样一来,又澄清了另一点。
“因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问: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么必要呢?尽耍嘴皮子,没什么具体目标。凡是写恐吓信的人,一般总是下笔就敲竹杠——没有谁肯喋喋不休多费笔墨;谁也不会先写一封信来明确自己敲诈者的身份,然后再发第二封信来勒索钱财。这就需要从心理上来作圆满完整的解释:第一封信对于凶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么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呀!他为什么要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呢?为了要能够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讲得通……
“现在再来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是谁呢?无论这看来是如何奇怪,无论这是如何的令人难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无法回避这个事实:这位客人就是咱们的同事,是咱们的勘查伙伴——简单一句话,就是佩珀副检察官,他曾在那儿呆过几天(并且,我们应该还回忆得起,这是出于他的自告奋勇),其目的显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强!真是鬼到了极点。
“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很自然的——我无法使自己相信。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尽管我对于这样一个情况感到震惊,也尽管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会有此可能,”埃勒里继续说道,“事实却是很清楚的。我无法排除可疑对象——现在也不再是可疑对象了,根据逻辑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仅凭主观愿望,而对推理的结果视若无睹。我强迫自己进行复核。我把全案从头到尾思考一番,从佩珀的表现来看看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
“不错,佩珀曾亲口指认格林肖是他五年前为之辩护过的人,这是不在话下的,他作为罪犯,这样做是很聪明的,免得日后万一发现了他跟被害人之间以前有过交往,而他为什么有机会指认时却不指认。这个细节并不能确证什么,却是很有意思的。十之八抚自己的肩膀——“总算侥开之幸,只不过伤了我的皮肉,我认为,这一事实表明,在那水落石出的痛苦的一刹那间,佩珀终于领悟到我已扭转了全局。这样,戏就收场了。”
众人叹服。就象事先安排好的一样,迪居那端上了茶点。有一会儿的功夫,大家把那案子撇在了脑后,聊起天来——必须指出的是,琼·布莱特小姐和阿仑·切奈先生两位都不参加聊天——聊天之后,辛普森说道:“埃勒里,我还存在一些疑问,有待澄清。你曾围绕着两封恐吓信,颇费周折地对一大堆现象进行分析,也提到了是否可能有同谋犯的问题。分析得好!但是——”他用典型的检察官的派头,旁若无人地用食指在空中点点戳戳——“你最初的分析是怎样的呢?你曾说过,写信者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由于此人曾在卡吉士家布置过陷害卡吉士的假线索,所以凶手必定就是此人;你还记得吗?”
“记得的。”埃勒里一面说,一面寻思地眨眼。
“但你一点也没提到,布置那些假线索的,也有可能是凶手的一个同谋呀!你怎第么能一口咬定是凶手本人,而完全否定了有同谋的可能性呢?”
“你别急,辛普森。这其实是不言而喻的。格林肖自称只有一个同党——对吧?我们又从另一些事,证实了这个同党把格林肖杀害了——对吧?那么,我就可以说,那个同党杀了格林肖之后,他处心积虑要想移祸于人,最初就是想移到卡吉士头上——所以,我认为,伪造线索的是凶手。你问我,在逻辑的可能性上,伪造线索的何以不是同谋呢?理由很简单,凶手正是为了要甩掉同谋,才把格林肖杀死的。难道他会杀掉了一个同谋,却为了制造假线索的目的而再去另找一个同谋吗?况且,这个罪犯布置陷害卡吉士的线索,在他这方面完全是信手拈来的。
“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一个‘使人置信的’凶手。于是他就挑选了一个最方便趁手的。他刚刚甩掉一个同谋,却再去搭上一个同谋,未免太蠢、太没有道理了吧。因此,我在考虑了这个精明罪犯的精明程度之后,确知他是亲自伪造线索的。”
辛普森高举双手,连称:“好,好。”
“埃勒里,弗里兰太太是怎么回事?”警官好奇地问道,“我原以为她跟史洛安是姘头。但这又讲不通,她为什么把那天晚上看见史洛安到墓地去的事报告我们。”
埃勒里另外点起一枝烟:“这是个细节。根据史洛安太太所谈的,她尾随史洛安,一直跟进了比乃第旅馆的情况来看,史洛安和弗里兰太太之间显然有暧昧关系。但我认为,你应该想到,史洛安一旦意识到自己继承卡吉士收藏品总库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自己的妻子,这时,他一定会下决心摆脱姘妇,从此专心一意博取妻子的欢喜。不消说得,象弗里兰太太那号人——不甘心做一个被人抛弃的情妇——她的反应也在常理之中,就是千方百计想要给史洛安吃苦头。”